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各地区工作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