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五章 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的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交付表决前,报请批准机关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后,审查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