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即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时,在全体会议上由报请机关的负责人作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查。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时,报请机关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