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法规草案修改稿或者草案修改二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