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案中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法制委员会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