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废止案、法规修正案和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法规案,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废止案、法规修正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印发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由全体会议对废止或者修改法规决定草案进行表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