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适用本规则。立法准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