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的管理,确保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产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农业机械生产的行业管理。林业、农垦、水利、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