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或者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