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取得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