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过户使用或者特种设备重新安装未进行重新登记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