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 安全规定/第三节 检验检测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