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