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平等准入原则,不得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