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一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拒绝。中小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