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资金支持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创造有利的融资环境,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境内外上市等途径依法融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