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