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逐步完善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财政安排预算时,对民族乡和贫困乡(镇)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