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可以向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也可以向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