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