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对阻碍草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