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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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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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