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草原基础设施,谁建设谁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自愿交回或依法收回承包草原的,发包方对其基础设施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