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违反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