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和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