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对监护人处以罚款;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