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本市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文娱、体育、贸易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