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三章 道路临时占用管理第九条已废止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道路从事经营;(二)占用道路堆物、施工作业、搭棚盖房和修建其他构筑物;(三)冲洗、翻拌石料,消解、翻拌石灰,设置炉灶,焚烧废弃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