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五章 道路维护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铁路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路口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持平。各单位内的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时,其连接段的平面线型及结构应先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