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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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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五章 道路维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铁路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路口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持平。各单位内的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时,其连接段的平面线型及结构应先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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