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四章 道路挖掘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挖掘道路的单位应在竣工后四十八小时内填写挖掘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单,向城市管理、环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