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四章 道路挖掘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新建、扩建竣工不满十年的主干道和不满五年的次干道、区间道路的,应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协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