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已废止乡、镇、街、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二)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三)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四)查验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五)监督检查人口责任目标和计划生育合同的履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