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施行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经区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认可后,由施术单位负责治疗;施行节育手术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