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六章 节制生育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第一个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而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应由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对第一个孩子进行鉴定;第一个孩子患先天性残疾、疑难性残疾或其父母一方是区级以上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职工的,还应由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复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