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应与村民委员会或农场生产队签订节育、不育或按间隔期生育计划内二胎的《计划生育合同》,并可由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