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条已废止卫生部门负责提供节育、优生优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处理节育手术事故和后遗症;开展节育、优生优育业务培训和科学研究;审查确认施行节育手术单位和人员的资格;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