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促进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建立技术市场统计制度。各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以及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技术市场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