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的收入,经认定登记,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享受国家及本省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