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技术权益的;

(二)窃取他人技术秘密的;

(三)假冒专利技术的;

(四)以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技术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