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设、物价、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