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1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邮政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