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快递企业运递快件的专用车辆,需要经过禁行路段或者在禁止停车地段停车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临时停车。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