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根据需要提交下列证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场地使用协议;

(四)广告合同;

(五)广告样稿;

(六)广告设置点的批准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的批准文件。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