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本市户外广告的主管机关,具体负责户外广告的统一监督、检查和管理。市规划、城建、市容环境卫生、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依法协助做好户外广告的管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