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章 审批和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户外广告及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盖和损坏。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