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文化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第六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积极宣传贯彻《婚姻法》。自治县内的东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满二十周岁、女满十八周岁始可结婚,提倡晚婚晚育。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