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地方财政,结合自治县的实际作出财政预算,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本级的财政收入。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