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优惠利率贷款,办好财政贴息贷款。

自治县内的各类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切实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