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经济建设第四十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优惠利率贷款,办好财政贴息贷款。自治县内的各类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切实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