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城镇建设,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规划,逐步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小城镇,充分发挥小城镇在流通、信息、金融、文化、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