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强城镇建设,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规划,逐步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小城镇,充分发挥小城镇在流通、信息、金融、文化、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