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加速发展以水利电力为主的能源建设,实行多能互补,改善农村能源条件。自治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县、乡、村公路的建设、改造和养护,改善县内公路交通状况,加强路政、运政和水运管理。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